1)第200章 大佬给力_此生应无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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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除开钱不到位,前世陈天桥在第一次签署《传奇2》代理合约时的信息不到位也是大问题。

  (因本章会出现多个传奇版本,故加上版本编号,一般《传奇》指《传奇2》)

  第一,陈天桥签约时并不知道《传奇2》背后实际上站着两家公司,亚拓士和娱美德。

  2000年,时任亚拓士研发组组长的朴瓘镐带领团队创立游戏研发公司娱美德,并开发了《传奇2》游戏。

  鉴于老东家亚拓士在初创之时给予了注资并持有娱美德40%的股份,且羽翼未丰的娱美德在游戏发行方面也力有不逮,娱美德选将《传奇2》的代理发行权交给亚拓士打理,并约定双方共同享有游戏的著作权。

  亚拓士来到中国,遇到陈天桥,并和陈天桥签订了合约。

  由于不清楚《传奇2》真正的开发公司是娱美德,亚拓士只是一个卖代理权的二道贩子,在签订的合约中,写的是由亚拓士来承担对《传奇2》的技术支持义务,而非娱美德。

  这导致随后在传奇被发现严重的BUG、外挂等问题时,盛大完全无法用合同来保障自身得到有效的技术服务。

  找亚拓士,根本不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,找娱美德,则没有合同依据,毫无约束力。

  严重拖累了《传奇2》的游戏体验不说,还让陈天桥被无数玩家痛骂,非常冤枉无奈。

  不仅如此,由于没有在合同中拉上娱美德,也导致拥有《传奇2》著作权的娱美德可以为所欲为地向中国其他游戏厂商授权传奇IP,随意压榨传奇IP的价值以获利。

  更过分的是,还能凭借手上的著作权和相关和解协议中的漏洞,随意对拿到盛大《传奇世界》授权的手游游戏厂家发起诉讼,自己捞金不断的同时还干扰盛大的《传奇世界》IP运营。

  第二,陈天桥签约时并不知道娱美德正在着手进行《传奇2》续作《传奇3》的开发。

  在系列网游作品的代理运营商不变的前提下,推出续作,虽然会对前作产生很大的分流影响,但可以让续作借助前作积累的人气轻松获取大量初始玩家,又可以通过新的游戏体验来继续保持玩家的兴趣,是一个很正常的操作。

  但如果续作代理商和前作不是一家,或者可以不是一家,要看游戏开发商心情,那么前作的代理商就会如坐针毡。

  很可能会只承受续作带来的分流影响,却不享受续作可以带来的收益。

  如果前世陈天桥知道有《传奇2》的续作正在开发,那么一定会在合同里写明对续作的优先独家代理权,而不是没有明确文字,直到娱美德反水横跳时才无奈抗议说优先权应是默认。

 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,能限制住《传奇2》续作只能交给盛大对中国国内其他公司也是有好处的。

  当时为了获取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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